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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公益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
来源:广西日报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21日作者:

     近日,南国早报“公益律师团”签约仪式在广西律师协会举行,目前已有80位律师成为签约公益律师,为群众答疑解惑400余例。为弱势群体服务、实现公平正义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。公益律师这支法治建设的新生力量正向人们大步走来。

  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、公益机构、非政府机构、非营利机构,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。根据我国《律师法》,律师的任务和作用,一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,二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三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,四是监督国家机关秉公执法,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。可见,律师有维护社会正义的使命,是公民权利的忠诚卫士。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,公益律师应当具有更积极、更崇高的职业理想,正如一位哲人所言:“律师职业不仅仅为了面包、名誉和社会地位,而是具有了为法律和正义奉献的崇高职责,才能成为维护国家繁荣稳定、长治久安的力量。”

  公益律师在为特殊社会主体(弱势群体)提供法律服务上,起到不可或缺的帮助。其一,社会上一些特殊的社会主体,因客观原因永远无法与一般的社会主体达到完全的平等,或因性别和年龄的差别,或因身体的残缺,或因教育的缺乏等等。其二,法律需要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士来操作和运用,其复杂程度,超出了普通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和把握。其三,政府在法律援助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,但由于种种原因,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需求之间缺口依然很大;司法部门基于职责和分工的不同,也无法直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。基于如上原因,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公益律师,为这些特殊的社会主体,提供合法的解决纠纷和困难的方案,或提供专业的咨询,是促进社会和谐、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措施。有关部门和南国早报正是以“南国法援”栏目这样的形式,将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惠及各类特殊社会主体,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的建设。

  如何让公益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?基于目前的现状,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:一是政府要给予公益律师更多的支持。向人民群众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公共产品,是政府主要职能之一。例如在国外,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团及个人捐助、政府补助等,但是目前在我国,公益律师的经费来源非常有限。因此,各级政府应该在政策、资金等方面给予公益律师切实的帮助。二是公益律师的工作范围需进一步扩大。开展法律宣传、法律咨询、法律调解,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,处理涉及复杂的公共利益问题,诸如提起公益诉讼等等。三是公益律师的身份,需要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。身份的缺失,将会导致公益律师面临制度障碍等一系列尴尬。四是公益律师的执业需要监管。借助公益大旗来谋取利益的行为必须严厉禁止。五是改变弱势群体维权机构“单打独斗、各自为政”的局面,共同推进维权事业。公益律师应该联合妇联、残联等维权部门,将维权的力量形成合力,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。